关于提供各学院毕业生名单的通知
为了保证毕业证的准确性,请各学院在2009年6月15日前将2008年11月至今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省筹硕士研究生(在各学院办理答辩手续)的名单交研究生培养处,同时上交参加答辩但未通过的名单,并加盖公章。
研究生培养处
2009-6-3